关于转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1-05-17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5

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6月1日

 

校科技处

2011年5月17日

 

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闽知发〔2011〕27 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48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参评,同时也为即将开始的2011年福建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提前做好准备。获2010年福建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项目,请各单位优先组织推荐。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务必抓紧组织推荐工作,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参评项目,务必尽快办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否则不能参加评奖。各参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详见国家局文件);申报书及项目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有关专利产品、模型、图片或者照片等。请各单位汇总本地区参评项目后,于2010年6月5日前报送我局法律事务处,以便及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法律事务处  闫宏宇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2159  87812130

电子信箱:yhy@fjipo.gov.cn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专利  奖励  评选  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

国知发管字〔2011〕48号

 

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本届拟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本届拟评出5项。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4.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二)报送程序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评奖标准,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建议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专利项目进行筛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函;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附件2、附件3,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书及项目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有关专利产品、模型、图片或者照片等。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

(四)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鼓励推荐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获国外授权的专利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由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否则不能参加评奖。

4.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重点申报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具体见附件4)的项目。

三、推荐项目名额分配

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全国性行业协会至多推荐4项参评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至多推荐2项本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推荐单位的获奖比例及获奖数量,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至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至20名;对推荐本领域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请各推荐单位于5月1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4.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5.推荐项目分配表(一)(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  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

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二、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公示,并组织开展有关初评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提出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五、评审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示评选结果。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二、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条  授  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会议,共同表彰有关获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专利权人。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获奖结果;对于获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注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

第九条  撤  奖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